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公开形式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内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涵盖了本局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决策信息、行政委托执法、建议提案、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苍南行政中心336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档案室(苍南行政中心336办公室)查阅《规范》,索取本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1、公开途径:局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苍南信息公开网(www.hummer999.com);
(2)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2、查阅场所:申请人可以到局办公室(苍南行政中心336办公室)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下列程序向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苍南行政中心336办公室)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hummer999.com)上填写电子版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办公室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苍南行政中心336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77)68881925
传真号码:(0577)68881923
邮政编码: 325800
电子邮箱:88918478qq.com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申请的收费标准。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局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纸张费、复印费 | 0.3
| 元/张 | |
磁盘费 | 5 | 元/片 | ||
磁盘制作费 | 5 | 元/片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10 | 元/小时/人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1.0 | 元/份 | |
材料快递费 | 10 | 元/份 | ||
材料传真费 | 1.0 | 元/页 |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20 | 元 |
四、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苍南县监察局的监督电话为:0577-68881000,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1楼132室,邮编:325800;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为:0577-12345(县长专线),地址: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邮编:32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