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一起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拟对安全生产统计直报系统中的一起事故进行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5月6日
事故当事人:冯恩爱、虞孔文
发生地:金乡镇石坪社区百亩礁与礁杯岛区间附近海域
事故类型:非法捕捞
人员伤亡情况:2人失踪
事故简介:2018年5月6日18时许,接大渔镇政府通报,有一艘“三无”船只在东经120°40′, 北纬27°17′(金乡镇石砰社区百亩礁与礁杯岛区间附近海域)船体漏水请求救援,接报后,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响应应急预案,派出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目前船上人员仍为失联状态。失联人员分别为冯恩爱,男,53岁,苍南县大渔镇人;虞孔文,男,48岁,苍南县大渔镇人。
核销原因:“5.24事故调查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调查事发海上监控视频,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认定涉事船舶系“三无”船舶,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浪过大、水流过急和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翻船,造成二人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其行为为非法捕捞,没有安全责任主体,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核销公示为7天,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联系县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电话:0577-59868030。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